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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章 资产业务
商业银行的资产业务是指商业银行运用其吸收的资金,从事各种信用活动,以获取利润的业务。商业银行的资产业务大体可分为现金资产、贷款、证券投资和其他资产等。商业银行经营资产业务必须遵循流动性、安全性和盈利性原则,通过运用各种管理手段,对资产总量和资产结构进行合理配置和有效调节,实现商业银行经营管理目标。
考点1:贷款业务概述
贷款业务也称信贷业务或授信业务,是商业银行将其所吸收的资金,按一定的利率贷给客户并约期归还的业务。
(一)贷款分类(重点掌握)
抵押物:不动产、国有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等
质押贷款: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
【提示】
1. 表外业务不影响资产负债总额,但能改变当期损益及营运资金,从而提高银行资产报酬率的经营活动。包括票据承兑、担保、信用证、贷款承诺、金融衍生工具(互换及套期保值业务)、证券业务
2. 委托贷款银行不承担风险,不代垫资金。
(二)贷款基本要素
贷款基本要素主要包括交易对象、信贷产品、信贷金额、信贷期限、贷款利率和费率、还款方式、担保方式和提款条件等。
(1)借款主体
借款主体包括公司客户和个人客户。公司客户具体可分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和国家规定可以作为借款人的其他组织三类。
(2)信贷产品
信贷产品是在信贷业务中,特定产品要素如借款人、用途、利率、办理方式、担保方式、风险特征等进行组合后的相对固定的信贷服务方式。
(3)信贷金额
信贷金额是指银行承诺向借款人提供的以人民币或外币计量的金额,其中表内贷款有明确的金额,表外业务是指合同名义金额。
(4)信贷期限
信贷期限有广义和狭义两种。
广义的信贷期限是指银行承诺向借款人提供以货币计量的信贷产品的整个期间,即从签订合同到合同结束的整个期间。
狭义的信贷期限是指从具体信贷产品发放到约定的最后还款或清偿的期限。
在广义的定义下,贷款期限通常分为提款期、宽限期和还款期。
提款期是指从借款合同生效之日开始,至合同规定贷款金额全部提款完毕之日为止,或最后一次提款之日为止,期间借款人可按照合同约定分次提款。
宽限期是指从贷款提款完毕之日开始,或最后一次提款之日开始,至第一个还本付息之日为止,介于提款期和还款之间。有时也包括提款期,即从借款合同生效日起至合同规定的第一笔还款日为止的期间。在宽限期内
银行只收取利息,借款人不用还本,或本息都不用偿还,但是银行仍应按规定计算利息,至还款期才向借款企业收取。
还款期是指从借款合同规定的第一次还款日起至全部本息清偿日止的期间。
(5)贷款利率和费率
贷款利率是借款期限内利息数额与本金额的比例,即借款人使用贷款时支付的价格。费率是指商业银行在贷款利率以外对提供信贷服务要求的收益报酬,一般以信贷产品金额为基数按一定比率计算。
费率的类型较多,主要包括担保费、承诺费、承兑费、银团安排费、开证费等。
(6)还款方式
还款方式一般分为一次性还款和分次还款,分次还款又有定额还款和不定额还款两种方式。定额还款包括等额还款和约定还款,其中等额还款中通常包括等额本金还款和等额本息还款等方式。
贷款合同应明确还款方式和清偿计划,借款人须按照贷款合同约定的清偿计划还款。
贷款合同中通常规定如借款人不按清偿计划还款,则视为借款人违约,银行可按合同约定收取相应的违约金或采取其他措施。清偿计划的任何变更须经双方达成书面协议。
按现行监管要求,对于中长期贷款(不含个人贷款),商业银行要对还款方式进行统一规范,不得集中在贷款到期时偿还。
(7)担保方式
贷款中各类担保方式可以以单一担保、组合担保、追加担保等形式使用。
(8)提款条件
提款条件主要包括:合法授权、政府批准、资本金要求、监管条件落实等。
(三)贷款流程
受理与调查、风险评价与审批、合同签订、贷款发放、贷后管理
1.受理与调查
借款人需用贷款资金时,应按照商业银行要求的方式和内容提出贷款申请,并恪守诚实守信原则,承诺所提供材料的真实、完整、有效。
浮动利率贷款
按照贷款币种不同 人民币贷款和外币贷款
按照偿还方式不同 一次还清贷款和分期偿还贷款借款人申请流动资金贷款应具备以下条件:(1)借款人依法设立;(2)借款用途明确、合法;(3)借款人生产经营合法、合规;(4)借款人具有持续经营能力,有合法的还款来源;(5)借款人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6)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条件。
【提示】借款人+借款用途
商业银行受理的固定资产贷款应符合下列条件:受理的固定资产贷款申请应具备以下条件:
(1)借款人依法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
(2)借款人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记录;
(3)借款人为新设项目法人的,其控股股东应有良好的信用状况,无重大不良记录;
(4)国家对拟投资项目有投资主体资格和经营资质要求的,符合其要求;
(5)借款用途及还款来源明确、合法;
(6)项目符合国家的产业、土地、环保等相关政策,并按规定履行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合法管理程序;
(7)符合国家有关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的规定;
(8)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条件。
【提示】借款人+借款用途+项目
2.风险评价与审批
商业银行应建立完善的风险评价机制,落实具体的责任部门和岗位,全面审查贷款的风险因素。商业银行要按照“审贷分离、分级审批”的原则对信贷资金的投向、金额、期限、利率等贷款内容和条件进行最终决策,逐级签署审批意见。
3.合同签订
借款申请经审查批准后,商业银行应与借款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签订书面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等相关合同。
4.贷款发放
商业银行应设立独立的责任部门或岗位,负责贷款发放审核。商业银行应设立独立的责任部门或岗位,负责贷款支付审核和支付操作。
5.贷后管理
商业银行应加强贷款资金发放后的管理,出现可能影响贷款安全的不利情形时,贷款人应对贷款风险进行重新评价并采取针对性措施。
【判断题】商业银行的业务部门可以负责贷款发放审核、贷款支付审核和支付操作。( )
【答案】B
【解析】商业银行应设立独立的责任部门或岗位,负责贷款发放审核、贷款支付审核和支付操作。
(四)监管要求
1.加强统一授信管理
商业银行应将贷款(含贸易融资)、票据承兑和贴现、透支、债券投资、特定目的载体投资、开立信用证、保理、担保、贷款承诺,以及其他实质上由商业银行承担信用风险的业务纳入统一授信管理,其中,特定目的载体投资应按照穿透原则对应至最终债务人。
2.加强授信客户风险评估
商业银行应加强内部客户风险信息共享,探索对客户风险信息实施统一管理,整合分析全体客户的各类信用风险信息。
3.规范授信审批流程
对集团客户授信总额超过资本净额10%或单一客户授信总额超过资本净额5%的,应视为大额风险暴露,其授信应由董事会或高级管理层审批决定。
4.完善集中度风险的管理框架
商业银行应建立涵盖客户、行业、地区、货币、抵质押品、市场、国家/区域等各类风险源,覆盖信贷、投资、衍生品交易、承兑、担保等全部表内外风险暴露,充分体现穿透性原则的集中度风险管理框架。
5.加强国别风险管理
商业银行应建立健全与其系统重要性、风险状况及风险偏好相一致的各项政策和程序,及时对覆盖银行集团范围的国别和转移风险进行识别、计量、评估、监测、报告、控制和缓释。
6.提高贷款分类的准确性
只有符合所有逾期的本金、利息及其他欠款已全部偿还,并至少在随后连续两个还款期或6个月内(按两者孰长的原则确定)正常还本付息,且预计之后也能按照合同条款持续还款的不良贷款,才能上调为非不良贷款。不良贷款分类的上调应由总行或由总行授权一级分行审批。
7.提升风险缓释的有效性
应重点评估抵质押权益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可实现性,抵质押物价值评估的审慎性,以及抵质押档案的完备性和合同条款的严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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